最近,本公司发现市场上有其他单位及个人以本公司名义或假冒本公司工作人员,参加行业会议、与客户洽谈合作、签订采购/工程合同。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声明如下:
一、任何单位及个人代表本公司参加各种活动时,均应持有本公司统一标识对外工作证件;如相关单位及个人不能提供本公司工作证件的,请客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验证对方身份,以避免客户与假冒本公司的单位及个人签订合同后,无法享受到本公司优质的售前、售后服务,从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二、为了维护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任何人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个人假冒本公司名义从事各种活动的,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10-51581255/56,邓经理:13911092111。
三、请任何假冒本公司名义从事各种活动的单位及个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北京埃德尔公司
2010年4月20日